(新春走基层)返乡台商台胞的过年“新心态”******
中新网绍兴1月24日电(记者 项菁)走亲访友、吃台湾小吃、分享大陆文创产品……从浙江绍兴回到台湾后,台商王俊评就开启了自己的“台式新春”。和往年不同,除了把传统年货带回家,他还与亲朋好友分享在大陆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
随着防疫政策优化调整,今年春节假期,许多在大陆打拼、生活的台商台胞返回台湾过年。经历了各种环境的“风云变幻”,面对“迎新春”,不少台商台胞有了“新心态”。
邮票册、文创手提包、黄酒礼盒……这些均是王俊评返乡行李箱中的“新年货”,他告诉记者,“以前主要是带大陆特色美食回家,现在更多的是把文创伴手礼带回家。”
王俊评长期专注文创事业,新的一年他希望用创意、创新的形式,把2500余年历史的绍兴古城文明发扬光大。趁着春节返乡,他特意“打包”了一些文创产品,“想借此机会跟家人朋友分享,让他们知道大陆也有很多优秀的文创产品。”
陈建余与亲朋好友新春留影 陈建余 供图“新年货”折射的是台商台胞的过年“新心态”。不同于以往,在大陆创业的台商陈建余和弟弟陈庆年“放平心态”,“空手”回了家,“以前香榧、珍珠等大陆特产都带过,今年没带年货,回家就是给家人最好的礼物。”
陪家人“喝上两杯”,见多年未见的好友,约朋友打高尔夫球,逛熟悉的小道……这个春节,兄弟俩每天的行程都满满当当。经历了疫情的“洗礼”,陈建余感觉到没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健康第一,一家人幸福就好”。
团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期盼。虽然过年的心态有所变化,但合家团圆的期待未变。
在新春的爆竹声中,台胞许芷玮与家人踏上了台北“放松游”。平日里,许芷玮跟随经商的丈夫在大陆工作和生活,春节期间她带着藕粉、绍兴黄酒等年货返乡。许芷玮受访时说,“今年我们一家人选择住饭店、逛景点,大家都比较轻松。”(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